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 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验资;
6. 变更登记——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的资料如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