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账实不符的情况,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等。
但是遇到上诉情况之后,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账面上来反映到其实际情况,那么该怎样处理,才能使得其账实相符呢?根据以上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的办法:
1.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则可能是: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2.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如果不相符,须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此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盘存单,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与账存的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4.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