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如:某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为"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某炼油厂按规定应列支年度业务招待费为 28万元,但到当年6月底招待费实际支出额已达25万元,为了使年度招待费不超过28万元,厂领导和会计人员便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招待费支出。随后,从劳保商店搞来一张空白发票,自己编造了有关数据,填入空白发票,共计10万元,会计人员依照伪造的发票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并进行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套取现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
贷:现金
"压缩"招待费超支。
二、 白条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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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 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 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三、 取得虚假发票
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如1998年严肃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起税案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 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发票,开出发票共计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案件涉及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涉案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史之长、数额之大实属罕见,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再一次为"打假"敲响了警钟。
假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单位以取得的假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好了,就要在职工福利方面大开绿灯,为职工搞福利本无可非议,但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某企业在为职工购买皮衣时,因属违规行为,不敢直接列报,就采取弄虚作假的错误做法,在购买服装付款时,要求对方不按皮装开具,而将服装换成为一般生产用材料和运杂费来填写发票,财会部门收到对方填写的虚假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了掩盖真相,又办理了假入库和假出库手续。会计部门均以假出库凭单作借:原材料
借: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
贷:材料采购贷:原材料
一些单位用假发票开支吃喝招待费用,形成公款吃喝风。如某公司一次就以运费名义开具假发票报销餐费2万余元。一些单位用假票滥发财物。如某单位办公室采购人员,购进30万元商品,但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为38万元,该单位付给供货单位38万元银行支票,该采购人员即从供货单位提取现金8万元据为已有,使公有财产,化为私有,这种假发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让人予以重视。
四、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
1、 虚假品名
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买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买保健品开列为药品等。
2、 虚假价格
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 虚假数量
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 假票真开
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
一个单位的假单据有时并不全是外单位开具的,也有本单位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自制假单据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通过开具不真实的销货发票,虚减库存,将真实的货物销售后将收入不入账,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来源,以用来掩盖各种不合法的支出;还有的单位自制假的支出单据,开支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报销的费用;还有的单位用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隐瞒收入。如现在的一些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有些主办单位就在报名、售书上大做文章,考务费、报名费开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专用收费收据,而教账、涂卡则开自制收据(白条),以用来搞创收,偷逃税款。
五、证证不符
所谓证证不符,就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如审查某企业凭证时,就发现该企业为粉饰财务状况,虚构产品销售,授意财务会员设法增加150万元的销售收入,财会人员即直接编制记账凭证,摘要填写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并据以记账,后无附任何原始凭证。又如审查某企业收款凭证时,发现该企业制单日期与原始凭证的日期几乎相差一年,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发票日与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据以记账日期应相符或者比较相近,经详查,发现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纳员收款后未及时入账而挪用公款"炒股",一年后才予以归还。
六、账证不符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账证不符的问题是有的,但如果出纳人员利用了这种粗心大意,便为假账提供了方便之门。
如某企业1998年6月份销售产品的现金收入共有305笔,总价值为457500元,其中同为1200元的现金销货发票就多达80张,会计人员在汇总收入时,少加了3张1200元的发票(计3600元),使记账凭证上的现金收入成为453900元。出纳人员在月末清点现金时发现当月长款3600元,于是便将这部分长款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
如审查某企业记账凭证时,有如下一张记账凭证,摘要为:预收×单位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该企业商品销售后,又做借:预收账款
贷:产成品
以此来逃避税款,隐瞒收入。
八、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有的单位为了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可用税前利润连续三年补亏的税收政策,而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来体现亏损,也有的单位为了体现业绩而虚构一些经济业务来为大众呈现一种"虚盈实亏"的表现繁华景象。
如对某企业的年终审查时,发现该企业12月31日编制了一张记账凭证,其内容为: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
经审查,该记账凭证后未附任何原始凭证,见年底亦未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经延伸检查,该企业第二年年初即用红字将此笔分录冲销,可以断定,该企业此项账务处理是编造的虚假记账凭证,虚构经济业务,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偷逃税金的行为。
九、假账真做
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例如,某企业为了骗取"百强企业"称号,将堆压在仓库中的产品虚列为销售,并授意财会部门凭空填制了收款凭证,煞有其事地将几百万元的"销售"收入登记入账,借以虚增利润。
十、真账假做
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