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己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②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③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2)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不会恢复。
③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清形。
(3)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 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包括在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性质的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