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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2016-04-11 17: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