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入、支出、费用类等明细账户既要结计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又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合计数(每年的第一个月末,不需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合计数,第一个月只有一笔业务的既不需结计本月合计数,也不需结计本年合计数)。结账时,先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再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合计数,登记在“本月合计”行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再在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
(3)总账账户和其余的明细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条红色单线,不需结计本月发生额和本年累计发生额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