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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年检的处理

2016-04-11 16: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申请延期年检。
   
    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参加网上年检,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进行年检。
   
    (2)办理注销手续。
   
    因经营期限到期并且未申请延期的,或经董事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对于拟进行清算或处于清算中的企业,可申请先保留主体资格,待清算结束后再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