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记账规则,就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
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首先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它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增加还是减少;然后,确定应将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例1:企业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500元。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库存现金这一资产项目增加了500元,银行存款这一资产项目减少了500元。因此,它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现金”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例2:企业从银行借入资金1000元,归还以前所欠的应付账款。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短期借款项目增加了1000元,应付账款这一项目相应地减少了1000元。因此,它涉及到“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短期借款”账户的贷方和“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
例3:企业发行债券收到款项50000元,存入银行。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了50000元,相应地使企业的各负债类科目应付债券增加了50000元。因此,它涉及到资产类“银行存款”账户和负债类“应付债券”账户,应登记在“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和“应付债券”账户的贷方。
例4:企业用银行存款归还银行短期借款20000元。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了20000元,相应地使企业的短期借款减少了20000元。因此,它涉及到资产类“银行存款”和负债类“短期借款”这两个账户,应登记在“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和“短期借款”账户的借方。
从以上所举各项说明,在借贷记账法下,对任何类型的经济业务,都是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金额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有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则需要将其登记在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登记在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借贷双方的金额也必须相等。总之,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即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记入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同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概括地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就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