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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2016-04-06 16: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明确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 期。明确债务重组日的重要性在于,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2.转让资产损益

  转让资产损益,是指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对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是用其账面价值计量,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尚不完全具备推广公允价值的条件;二是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大多存在关联方关系,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太多的主观性,而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现金资产可避免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这样,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就不存在确认和计量转让资产损益的问题。

  3.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损益

  对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存在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在这种条件下,经过债务重组后,债权人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会发生债务重组收益。一般来说,对债务人而言,债务重组损益是指实施债务重组当事人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或转化的股本)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