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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列报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有哪些?

2016-03-21 09: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在实务中存在着这样的误解,认为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但事实并非如此: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应按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2)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进行分拆,前者被计入“应付债券”科目,后者被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日,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会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温馨提示:所有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的都是利得,但不一定属于其他综合收益。比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转债的权益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