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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上的会计” ——谈会计做账

2016-03-08 17:45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袁国辉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指尖上的会计:会计分录做错了,要怎么改正?如果当月发现,把分录直接改过来就行,只当错误不存在。如果跨月了才发现,在错误分录不影响会计报表时,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反结账,把分录直接改过来,仍当错误不存在;要是错误分录会影响到报表,就必须做调整分录。正确做法是,先用红字做一遍原分录,然后做正确的分录。

  @指尖上的会计:企业给员工代扣个税怎么做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税。实际缴纳个税时,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填列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而不是“支付的税费”,原因在于个税并非企业自身的税费,而是工资的一部分。个人认为,代扣个税时分录记成“其他应付款———个税”更合理。

  @指尖上的会计:确认收入时建议尽量通过“应收账款”中转。有的会计为了图省事,现销时直接做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省事了未必就是明智的,不妨多走一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个中的好处在于:①未来对账方便;②可借助软件里的应收模块归拢客户数据。

  @指尖上的会计:发工资为何要通过中转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呢?有个说法是,工资先计提,后发放,计提了就成了负债,为区别于其他负债,因此单设了这一科目。那直接发放工资,总该可做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薪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贷:现金”吧,为什么不这样简化呢?原因是简化后统计薪酬会不方便。

  @指尖上的会计:材料领用时,库存数与账面数出现的“正常”误差该怎么处理呢?譬如,以重量、长度作为计量标准的存货,多次领用后出现计数误差是必然的。从实质看,此时盘点若出现盘盈或盘亏,对应的是多计或少计的生产成本。如果强调实质的话,此类差异做账调整时不宜记入“管理费用”,而应该增计或减计“生产成本”。

  @指尖上的会计:会计凭证的摘要怎么写才算规范呢?总结三点:第一,格式统一,摘要应为完整的主谓宾句式,说清楚部门、经办人、经办事项,如“财务部李四借差旅费”;第二,简洁明了,以发电报的精炼把意思表达完整,每条摘要力争控制在15字以内;第三,一事一记,对于多借多贷的分录,应分别撰写摘要,不能一条摘要管到底。

  @指尖上的会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有何差别?先说销售折扣,原价100元的商品95元卖出,做账时直接按95元处理,不体现5元的折扣。现金折扣指商品卖出后,想让客户快还钱,少收5元,这5元相当于应收账款贴现的代价,记作财务费用,但发票按100元开。销售折让是因商品有瑕而豁免的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

  @指尖上的会计:记账凭证一般须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既包括外部取得的票据、文书,也包括内部自制的签批单、流转单。原始凭证的作用在于对记账凭证记录的经济事项予以佐证。世事无绝对,有两种情况可例外:①结账的记账凭证,包括成本、费用、收入的结转;②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建议在凭证摘要中对错误事项予以说明。

  @指尖上的会计:会计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呢?需要同时满足四点:商品或服务已交付,风险已转移,货款能回收,收入成本可计量。会计的依据严谨,对企业有利。但税务不这么看,税务确认收入有五个标准:收钱、开票、发货、进度、合同,取其中一点即可。在纳税时点,税务看哪个标准确认的金额大,就认可它做计税依据。

  @指尖上的会计: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无论有无合同,会计做账时都不能记在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一般只核算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需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借款利息,在取得税务代开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

  @指尖上的会计:后进先出法为什么会被取消呢?主要是基于现在的经济常态是通货膨胀。通胀下,存货在不断增值,越早采购的存货,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偏差越大。后进先出的结果是,利润表里的成本更贴近实际,利润更公允,但资产负债表里的存货被低估。后进先出对企业而言,如同藏锋,利润低了,税少了,一部分价值藏于账外。

  @指尖上的会计:如何把两套账合成一套账?所谓两套账,多是隐匿部分收入不在报税务的账上体现,却另外登记一本账给老板看。两套账的存在,一方面少计了收入、银行存款,另一方面未做存货转出,虚增了存货。两账合一,一是要从老板个人账户转款到公司账户,同时确认收入、增值;二是要做存货出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