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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2016-02-02 16: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前期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前期损益的调整应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可比资料并予以重新表述。会计政策变更要假设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已应用于全部相关的会计期间,新会计政策已从相关项目的初始日开始应用,追溯计算会计政策变更所产生的累积影响损益数,调整本期期初留存收益,并对相关期间可比资料重新表述。对于前期错误应视为在该项错误发生的当期就已更正,相关的更正金额列入该期净损益,追溯调整前期已列报的相关期间的可比资料,调整本期期初留存收益。

 

2.当期调整法。是指对前期损益的调整不作为前期事项,而视同本期发生的业务,全面反映在本期的损益表中,可以单列一个项目,作为本期净损益的组成部分。对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也需要追溯计算累计影响损益数,但累计影响损益数全部计入变更当期的净损益,无需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可比资料,无需重编会计报表。对于前期错误调整的损益也作为影响本期损益的一个项目,全面反映在本期损益表中,无需追究前期。

 

3.未来适用法。此法无需对前期损益回溯调整,而是按正常程序自动反映在本期或本期和未来期间的损益表中。按未来适用法,会计政策变更后新会计政策只适用于变更日后出现的交易或事项,不需要追溯计算变更会计政策产生的累计影响损益数,调整前期相关的可比资料。

 

显然,追溯调整法要对前期相关可比资料追溯调整,重新表述,充分体现了一致性原则,使企业前后期会计信息保持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比较,判断趋势,但回溯调整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另外对前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改,也可能会给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造成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的错觉。当期调整法将前期损益调整的数额全部列入当期损益表,不追溯调整前期会计报表,因而简单易处理,但其缺点是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会造成变更前后期报表中的相同项目采用不同方法,给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分析带来不便。另外将追溯计算的累积影响损益数全部列入本期损益表,其回溯计算的意义不大,还会造成前后两期的损益都不能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业绩。未来调整法不用回溯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损益数,只是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处理即可,最为简便易行,其主要缺点是未能遵循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