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准则规定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2.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