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总账的登记填制如下所示:
登记日记总账时,应在同一行将每笔经济业务的借、贷方发生额按应借、应贷账户分别填列到相应账户的借方栏或贷方栏内,同时将这一发生额记入同一行的“发生额”栏内。
发生转账业务时,应根据转账凭证逐日、逐笔地登记日记总账。
对于收、付款业务,可以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汇总登记日记总账,也可以在月末根据多栏式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汇总登记。
到了每月的月末,应计算出各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月末余额。
其中,“发生额”一栏的当月合计数应该与全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分别核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