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业务的账务处理手续如下所示:
1.提出转账业务的处理。提出行根据提交的原始借、贷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无误后,按往来行、处填制一式两份“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留底联代转账借(贷)凭证,提出联附原始借、贷凭证,转提入行。提出贷方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XX科目——××往来户
贷:辖内往来——××往来户
提出借方凭证,会计分录相反。
“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及原始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在“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员章,按提入行分别装封,由专人传递。
2.提入转账业务的处理。提人行根据收到的“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应审查以下内容:
“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的记载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涂改。
“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清楚。
“辖内往来汇划借方(贷方)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所附原始凭证相关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提人贷方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辖内往来——××往来户
贷:××科目——××往来户
提人借方凭证,其会计分录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