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法定盈余公积与法定公益金的区别

2016-01-07 15: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区别: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