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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保户储金的账务

2016-01-05 09: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处理保户储金的账务

 

一、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保户投资款”科目。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