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生产成本核算中,“生产成本”下设“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或“辅助生产成本”。
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人有关的产品成本。
科目框架设置为: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1—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不核算,只转入)
产品2—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不核算,只转入)
辅助生产成本—(动力或运输等)—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下设明细,核算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
月末:1.将辅助生产成本分配至基本生产成本各产品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
2.将制造费用分分配至基本生产成本各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