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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算短期借款的利息?

2015-12-11 14: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一、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办法,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贴现三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借款利息结算方式。

    1、短期贷款:

  (1)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85。

  (2)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31。

  2、中长期贷款:

  (1)一至三年(含三年) 6.40。

  (2)三至五年(含五年) 6.65。

  (3)、五年以上 6.80

  3、贴现: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1)商业房贷5-30年利率7折 4.16%.;

  (2)商业房贷5-30年基准利率 5.94%;

  (3)商业房贷1-5年(含5年)利率7折 4.03%;

  (4)商业房贷1-5年(含5年)基准利率 5.76%;

  (5)、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 3.87%;

  (6)公积金贷款1-5年(含5年) 3.33%。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法

  一般讲,借款企业可以用三种方法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1)收款法。

  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法收息。

  (2)贴现法。

  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则要偿还贷款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减去利息部分后的差额,因此贷款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

  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全力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3)加息法。

  加息法是银行发放分期等额偿还贷款时采用的利息收取方法。在分期等额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要将根据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加到贷款本金上计算出贷款的本息和,要求企业在贷款期内分期偿还本息之和的金额。由于贷款分期均衡偿还,借款企业实际上只平均使用了贷款本金的半数,而却支付全额利息。这样,企业所负担的实际利率便高于名义利率的大约1倍。

  知识总结: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