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如何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及其特点

2015-12-09 10: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按照结算凭证传递方式的不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可以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具有使用范围较窄、监督严格和信用度较高的特点:

 

1.由于异地托收承付是在银行严格监督下进行的,付款单位理由不成立的不得拒付,因而收款单位收款有一定的保证,信用度相对较高。

 

2.异地托收承付的监督较为严格,从收款单位提出托收到付款单位承付款项,每一个环节都在银行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3.按照规定,异地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国营单位和集体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其他性质的单位和除商品交易外的其他款项结算无法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办理托收承付应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