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利润后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或经利润分配后剩余的利润,或者发生亏损后尚未进行弥补的亏损。
(一)账户设置
未分配利润是在“利润分配”明细账中设置“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进行核算的。该明细账户的贷方登记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净亏损的数额或从利润分配各明细账结转来的本年已经分配的利润数额,该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年末,将企业实现本年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将当年分配出去的利润从“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账户的借方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如有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的利润。
例: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无余额。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本年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本年已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0万元。
年末将本年实现的利润和本年已分配出去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帐。
借:本年利润 2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0万
—应付利润 80万
结转本年实现的利润后帐户记录如下:
本年利润账户已经结平
“利润分配”总账账户有贷方余额 100万元
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已经结平。
只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账户有贷方余额100万元,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