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核算,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损益类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货退回的数额。月末结账前贷方余额表示本月企业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月末结账时,应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销后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各不同产品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
对于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活动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本月确认的税金;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企业应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由代销单位代交的产品销售税金,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
(3)“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出售的各种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生产成本及工业性劳务的成本;贷方登记月内发生的销货退回的产品生产成本。月末结账前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本月的产品销售成本,结账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销后应无余额。
企业根据销售的产品数量计算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4)“销售费用”账户
“销售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产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销售费用,包括独立销售机构的经费。
销售费用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手续费,以及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项销售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其月末结账前余额表示本月的销售费用,结账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销售费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上述各损益类账户还可采用“表结法”,即各月余额不结转,到年终决算时一次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