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合并方式为基础对企业合并的分类
(1)控股合并
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甲+乙=甲+乙。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母公司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吸收合并
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
甲+乙=甲
(3)新设合并
是指企业合并中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其持有原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
2.以是否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为基础对企业合并的分类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