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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统外补差应在哪个科目列支

2015-08-27 14: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企业支付已退休部分人员养老统外补差,请问应在哪个科目列支比较合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外补差,会计上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