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接受审计时发现以前年度有记账凭证中存在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主要是费用科目之间的核算差错),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在目前的会计期间进行调账?是否涉及税务方面的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发现的差错,应区分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还是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调整报告年度的数据即可;如果是以前年度差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不能在当期调整。但问题中提到仅是费用科目之间的核算差错,可仅调整以前年度费用明细科目,不影响以前年度利润总额,对以前年度已申报企业所得税也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