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品促销
【例】某超市2008年11月推出购买某品牌奶粉一罐赠送毛绒公仔的买赠活动。该品牌奶粉进价42元桶,售价76.05元/桶;毛绒公仔进价12元 /个,售价24.99元/个,赠品由超市提供。促销当天共售出奶粉60罐,同时赠出毛绒公仔60个。以上均为含税价格,适用税率17%。
对于正价销售的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计算应缴税费如下:
应交增值税=76.05÷(1 17%)×17%×60=663(元)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456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3
(2)结转正价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20
贷:库存商品 2520
由于本例中所赠送的赠品为超市提供,属于超市的销售行为,不属于奶粉生产商的降价行为,因此必须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品应交增值税=24.99÷(1 17%)×17%×60=217.86(元)
(3)赠品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7.86
贷:库存商品 7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86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规定:“企业以买一赠—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返券销售
返券销售是指顾客在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获得商家赠送相应数额购物券的促销方式。返券销售极容易激发消费者连续购物的欲望,又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为大多数商家所喜爱。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应该对购物返券按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将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若顾客逾期弃用购物券时,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
【例】某商场2008年12月2l至27日举行圣诞节大型促销活动,促销期间凡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满100元将获得50元购物返券,购物券只可在促销期间使用,逾期作废。促销当天实现现金销售收入320万元,当日发出购物券160万元,顾客实际使用购物券117万元。12月21日进行处理时,作分录如下(只对购物券进行处理,省略商品销售部分):
(1)发出购物券时
借:销售费用 160万元
贷:预计负债 160 万元
(2)顾客使用购物券时
借:预计负债 1 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促销期满时,经统计共发出购物券总计1 100万元,收回900万元,作废200万元。
(3)对未使用作废的购物券作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200万
贷:销售费用 200万
三、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也是商家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有的采取顾客购物后凭销售凭证抽奖的方式,奖品多为实物类赠品。有的奖品隐藏在商品包装中,如“开盖有奖” 等方式。如果赠品由厂家提供且未赠出的赠品也由厂家处理,则此时商家无需进行处理。若赠品由商家提供,则应将赠品作为一种“销售费用”,在赠出商品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有些情况下,赠品的取得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集齐某些数字或图案方可获得奖品等,这使得赠品的发出处于不确定状态。同样依据会计上的稳健原则,在商品售出的同时对赠品作“预计负债”处理。
当赠品发出时,应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赠品没有发出,作相反的分录,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
实践中促销是商家的一把利器,尤其在目前结构性买方市场环境下,更成为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