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担任陕西好猫烟酒零售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从“陕西好猫烟酒零售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库房、“榆林市公爵商贸有限公司”库房(系榆林市好猫烟酒零售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将价值30余万元的香烟私自卖给烟贩。
2014年11月,榆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处置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犯罪所得。
据悉,杨某仅有初中文化,自2013年3月份以来,将价值30余万元的香烟卖给烟贩后,所得烟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年底公司在盘点库房发现该状况后,杨某退赔了部分赃款。
评述
案例中,从2013年3月开始,杨某先后5次从分公司库房、母公司库房领取香烟,直到年底公司盘点库房才发现问题,可见该公司的存货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尤其在领用和盘点货物的环节存在严重的缺陷。
领用货物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方面公司要制定个人领用货物的定额,另一方面在填写领用单时,必须写明原因而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在本案例中,杨某为分公司经理,但并未提到其具体部门和职责,我们无法确定其是否有审批的权限。若杨某无审批权限,则说明该公司的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若杨某具有审批权限,则该公司在权限划分中存在问题。由于该公司主营烟酒零售,在销售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要将销售和发货工作权责分离,以避免销售人员侵占货物的情况发生。仓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通知单或相应的单据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核对。
要确保领用货物核算真实无误。仓库管理员要审核领料单,并且和领料人员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签字或盖章。然后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并在台账上做好相应记录。该公司作为一家零售公司,最好能做到每日核对销售记录和库存。
仓库应做到将货物的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库管定期应进行货物的月度盘点,由财务人员监盘,在盘点后编制盘点表,盘点人及监盘人员签字确认。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货物数量差异,应编制盘点差异报告,提交相关权限人审批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本案例中的公司显然只进行了年度盘点,说明在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库管人员对于不同库房的补货、调拨应做好审核工作。杨某作为分公司的经理,却能顺利地从母公司仓库领取香烟,虽然案例中没有明确说明其详细作案过程,但我们可以猜测,杨某应是谎称分公司缺货。因此,要想杜绝此类行为发生,首先母公司应了解各个分公司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审核相应的销售单。已经过审核的销售单应一式三联,并签名盖章。第一联存根自留,第二联交财务保管,第三联交给客户。若分公司需要补货,则应开具《转仓单》;若需要在分公司或专卖店之间调拨货品,应开具《调拨单》。 在收到分公司的盘点表后,母公司要及时分析、汇总,调整分公司的仓库库存。
总之,对于零售公司来说,商品仓储与销售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了避免存货损失的风险,就需要严格控制审批流程,关注好货物领用、发出、盘点、清查的各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