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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账不符的查找和更正(一)

2015-08-17 09:41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王爱花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也规定,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检查核对,包括对不同会计账薄之间的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本文讨论的账账不符,主要指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日记账不相符的情况。而按账簿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日记账又归类于明细账范畴。因此,以下所述账账不符,是指期末对账时总账具体科目的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含日记账,下同)余额合计数不相等的情况。

  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原因分析
  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原因,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记账误漏
  记账误漏的情况主要包括:(1)记错数字。如记倒数字组合、记错数字位置、以及其他记错数字的情况。(2)记反方向。指将应记录在借方的发生额误记在贷方,或者相反。(3)记错总账科目或明细账科目,即串户。除对同一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之间的串户外,总账科目串户或者不同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之间串户,也将导致账账不符。(4)记重、漏记。记重,是指对总账或明细重复记录;漏记,是指应记而未记。

  (二)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编错
  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编错的情况主要包括:(1)用错科目。记账凭证上填写的科目错误,而凭以登记明细账的记账凭证附件应记明细科目无误,导致总账结出的余额与明细账余额合计数不符。(2)填错数字。当明细科目根据记账凭证附件或根据同一科目多个明细账户金额的同一记账凭证记账时,记账凭证填写作为多个附件或明细科目合计数的总账科目金额如果填错,也将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3)填反方向。当明细科目按照记账凭证的附件应记科目登记时,记账凭证填反方向将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4)汇总错误。凭汇总凭证登记总账的单位,如果将某一号或某几号记账凭证的发生额汇错、汇漏、汇重数字,或汇错科目、汇错方向,也将使凭以登记的总账随之记错发生额和结错余额,从而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

  (三)账户余额结错
  正常情况下,在进行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总账科目余额试算平衡工作已经完成。因此,除损益类科目外,账户余额结错而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主要指的是明细账户结错余额。结错余额的具体原因也较多,如应加反减、应减反加、记错位、记倒数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余额结错、记错等。

  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原因的查找步骤和方法
  (一)账账不符的查找程序
  第一步,再次核对,重算余额,确定差异额:(1)明细科目余额重新加总与总账核对。如果一个总账科目有两个以上明细科目且期末有余额时,如对账时发现不符,应将明细科目余额再次进行加总,至少要求达到两次加总的合计数一致,才能确认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真的不相符。(2)核对发生额。损益类科目,期末均应无余额,但由于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认定数字有错等原因,有时会造成总账或明细账一方无余额而另一方有余额,核对时则应以加总明细科目发生额为主。
  对于再次核对后总账与明细账仍不相符的科目,则可将本期有发生额的每个明细科目余额重新计算一遍,测试是否因结错明细科目余额而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
  通过再次核对和重算余额,确认余额并没有结错但总账与明细账仍然不一致时,就应计算出总账与明细账的差异额,以便进一步选择适当的查找方法。
  第二步,选择适当的查找方法并进行查找。当总账与明细账差异额确定后,应视不同情况选择使用不同方法进行查找:首先可用本数法,看有无漏记、重记、漏汇、重汇相当于差异额数字的情况;如无,再采用除二法,查找有无记反、汇反相当于差异额一半的情况;如果再无效果或者不能采用除二法,则再采用除九法,查找有无误将发生额记错位、将数字组合位置记倒等情况;如果还无效果或不能采用除二法、除九法,则可采用勾兑法,以查找记账过程中的其他误漏。
  当然,实际操作中,并非一定要机械地套用上述步骤和方法,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专业判断,直接选用其中一种或几种以及本文没有介绍的方法进行查找。

  (二)编错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检查
  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填错科目、填错金额、写反方向,或者在编制登记总账的汇总凭证时汇错科目、汇错金额、汇反方向等,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可采用加计复核法检查。具体做法是:(1)如果怀疑记账凭证有错,则将记账凭证的用于登记明细账的同科目附件进行同方向金额加总,或者将同一记账凭证的同一科目多个明细账户金额相加,检验其加总数是否与记账凭证相应科目发生额相等。如果不等,就证明记账凭证编制可能有错,再进行追踪检查,找出具体误漏所在。(2)如果怀疑汇总凭证有错,则将列入汇总的记账凭证的相同科目的同方向发生额进行加总,检验其加总数是否与汇总凭证的同科目发生额相等。如果不等,就说明汇总凭证可能有错,再进行追踪检查,找出具体误漏所在。

  (三)记账误漏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检查方法
  确认总账与明细账的差异额后,可根据差异额和账簿记录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检查方法查找不符的具体原因:
  1.本数法,又称除一法。是直接查找与差异额相等的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发生额,与据以记账的凭证相核对,就可能找出因漏记、重记或记账串户而发生的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原因。也可以先查找与差异额相等的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核对。
  2.除二法。主要用于总账或明细账登记时发生额记反方向。因为记反方向的差异额为本数的二倍,所以具体操作时,应先将总账与明细账差异额除以2,如果该差异额分位为奇数时,则不能适用除二法;差异额分位及以上为偶数或0时,则以差异额除以2得出的商,去查找记账凭证的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中与此相等的发生额,这个发生额就可能是记反方向的金额,再以此去追踪查找该发生额账簿记录,就可能查清总账与明细账差异的原因。
  3.除九法。除九法主要用于查找记账时误将发生额记错位,将数字组合位置记倒等。这些差错的共同特点是导致总账与明细账的差异额能被9除尽,如果不能除尽则不适用此法。查找的具体做法有:(1)怀疑是数字记错位的,可用差异额除以9的商去查找记账凭证上的相同或相似数字,这个数字的记错位就可能是差异的原因。例如,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将记账凭证中支票存根875.50误记成8 755.00,将导致明细账余额比总账少7 879.50,用这差异额除以9,其商为875.50,正是日记账应记数字即记账凭证的数字;(2)怀疑是记倒数字组合位置的,查找方法要复杂一些。总账与明细账的差异额(以下简称差异额)如果能被9除尽,则可按以上规律查找可能被记倒的数字,然后再将相关的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核对,以确认是否因记倒数字而导致的总账与明细账不符。
  4.勾对法。本处所谓的勾对法,是指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与账簿记录(主要是明细账的记录) 相核对,以查找记账过程中的误漏。勾对法一般是在正确的账薄记录及会计凭证相应处划 “√”。具体勾对时应注意:(1)勾对时应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与账簿记录同时勾对,完毕后凡凭证或账簿有一方没有勾到,就可能是漏填凭证(指未将部分附件计入记账凭证相应科目)、漏登账簿、记账串户或重复记账。(2)勾对时,对账人员应集中注意力,充分关注账簿有无记倒数字、记错金额位数、记反方向以及其他记错数字的情况,一有疑点,即应实施追踪检查。
  值得说明的是,勾对工作量较大,有时也难于查出,但如果采用本数法、除二法、除九法等,有时则容易得多。

  (四)结错余额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检查
  结错余额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包括总账余额结错或明细账余额结错,或者总账和明细账余额结记均有错的情况,但不包括因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编制错误而导致总账余额随之结错的情况。因余额结错导致总账与明细账不符的,主要应检查明细账余额的结记。结错余额导致账账不符的,一般采用重计法查找。所谓重计法,又称重算法。具体操作时还分两种做法:
  1.凭证检查法。是按各明细科目期初余额(期,一般指月,下同)加上本期记账凭证上该明细科目的增加发生额,再减去本期记账凭证上该明细科目的减少发生额,得出该明细科目期末应有余额,再与实际已结记的余额对照,检验其余额是否结错,这对明细科目数目较少的科目比较适用。
  2.账簿检查法。是按各明细科目期初余额加上和减去本期该明细科目已登记入账的各笔增减发生额,得出其期末应有余额,检验该明细科目余额结记是否有错,这对明细科目数目较多的科目比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