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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中的错弊查证(2)

2015-08-11 15: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错弊查证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审查目标

  1.确定到期投资的真实性;

  2.确定到期投资所有权;

  3.确定到期投资记录完整性;

  4.确定到期投资计价正确性;

  5确定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恰当性;

  6.确定到期投资及其减值准备期末余额正确性;

  7.确定到期投资及其减值准备披露是否恰当。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库存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期末结存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核实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目的和能力,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5.抽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6.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债券投资的计息类型,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复核计算利息采用的利率是否恰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债券投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有较大差异时,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利率及其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7.检查当持有目的改变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划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错弊查证

  在会计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人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其中,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人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予减除,作纳税调减处理;其他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规定确认利息收人和投资收益。

  倒4-6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106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00万元的公司债券,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债券系3年期,按年付息,票面年利率为10%,甲公司对债券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1) 2008年1月1日初始投资。

  第四章非流动资产核算中的错弊查证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000

                ——利息调整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060 000

  (2) 2008年束应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借:应收利息(100×10%)  100 000

    贷:投资收益(106×7.69%)  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