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基础知识
(一)短期借款概述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人民币及各种外币借款。短期借款是企业为弥补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有资金的不足而借人的,在经营过程中同企业的自有资金一起,用于购买材料、商品,支付费用或归还债务等。在会计核算中,“短期借款”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短期借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企业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偿还短期借款的本金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短期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短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短期借款的本金。对短期借款的利息,无论是否采用预提的方式,短期借款利息均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短期借款按照债权人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在企业的经营资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企业总是在不断地借入短期借款,同时又在不断地归还到期的短期借款,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总是占用着一定数量的短期借款。银行对企业的借款利息有两种计息方法,一是定期计算收取利息,二是逐笔计算利息,并于到期时将利息同本金一同收回。对于短期借款,银行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企业的短期借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经营周转借款。是指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银行借人的款项。这种借款在银行批准的年度借款计划内申请,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临时借款。是指企业由于临时、季节性等原因所需要的资金超过银行批准的年度借款计划而向银行临时申请取得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3)票据贴现借款。是指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而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向银行申请的贴现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4)预购定金借款。是指商业系统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经国家批准预购主要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时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5)其他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确认与计量
短期借款必须按期归还本金并按时支付利息。由于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不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银行对企业的短期借款按月计收利息,或者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时一并收回利息,但利息数额不大,企业可以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或在实际支付利息时,直接将发生的利息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如果银行对企业的短期借款采取按季或半年等较长期间计收利息,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时一并计收利息,数额较大,为了合理地计算各期损益额,保持各个期间损益额的均衡性,企业通常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要求,采取预提的方法按月计提借款利息,计入各期损益(财务费用)。
月短期借款利息=月短期借鼓平均余额×月短期借款利息率
月短期借款平均余额1月短期借款累计余额/30
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核算,需要设置“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等账户。
“短期借款”是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A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余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取得的短期借款,即短期借款本金的增加,借方登记短期借款的偿还、即短期借款本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的余额。短期借款应按照债权人的不同设置明细账户,并按照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应付利息”是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应付利息,记人本账户贷方;实际支付利息时,记人本账户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二、短期借款核算错弊查证
(一)短期借款审查目标
1确定期末借款是否存在;
2.确定期末借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
3.确定借款的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借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5.确定借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短期借款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重大的短期借款;
3.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对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5.检查年未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6.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如有未计利息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7.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验明短期借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三)短期借款错弊查证
1.来编制短期借款计划或所编制的计划不合理
如计划内的项目内容不全;有关数字计算不准确;编制计划的依据不科学,不合理。对此,审查人员可搜集被查单位所编制的借款计划,通过对其审阅,并将其有关内容与企业现金流量表或筹资计划书核对,在调查了解有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查证借款计划是否必要,是否科学、合理。
2.取得短期借款时没有物资保证或物资保证不足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如果没有物资保证,就不会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也难以按期归还。审查人员应根据被查单位有关财产物资账户及会计资料检查取得该项借款时有无物资保证,通过分析及鉴定查明作为保证的物资是否为适销,适用的产品、商品及材料,有无将积压、残次、不适用、不易出售的物资作为借款物资保证的情况;有无以尚未付款的材料、物资和商品作为借款保证的情况}查明作为借款保证物资的计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多记的情况。通过短期借款与物资保证核对,分析企业的借款物资保证有无不足或多余情况。如属不足说明其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不严,甚至涉及错弊问题。
3.短期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逢使用
如商业企业取得农副产品预购定金借款后,未将其用于向农民预购主要农
产品的业务,对此,审查人员应根据短期借款有关明细账户内的记录取得借款的具体种类及金额,追踪检查相应时期的会计资料,并调查询问有关单位以及个人,以了解该项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查证被查单位对其取得的有关短期借款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4.短期借款的归还不及时、不足额
审查人员应根据短期借款有关明细账户内记载的还款时间与借款计划和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进行核对,查证还款是否及时;根据借款金额与还款金额核对,确定其还款是否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