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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及会计分录

2015-08-07 10: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般劳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