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用一个案例来说明当企业购买不形成业务的净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案例
B公司拟打算向A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现A公司和B公司达成一项净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收购B公司的债权和资产价格为人民币12750万元,债务为人民币10842万元,两项相抵后净资产为人民币1908万元,另外B公司在某月至某月发生的费用共为人民币616万元由A公司支付,A公司应支付B公司全部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524万元”。(另:拟转让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价值为评估值)。
二、理论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三、分析
1、本案例中转让的净资产并不能形成业务,不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不应按照企业合并处理,应将其作为购买不形成业务的净资产对待。
2、承担的费用部分616万元应以可辩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分配,因资产在转让时已进行了评估,可将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直接采用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进行分配),在分配时考虑只将其分配至金额较大的几项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从购买的该组净资产来判断,承担的B公司发生的616万元费用不能形成商誉,所以在将其分配至长期资产后,再对该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仍然为616万元。
四、总结
1、本案例在实务中较为少见,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除运用具体准则进行处理,还运用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且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运用专业判断。
2、实务中容易出错的地方:
(1)A公司将承担的616万元费用列示在管理费用中。
(2)将其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处理(以为可形成业务),并将616万元作为商誉列示。
(3)将616万元分摊至各项资产后,未对其计提减值,导致资产价值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