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一、债务人的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
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债务账面价值-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转让损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应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处理,如: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作为销售处理。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视同固定资产处置处理。
3、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视同无形资产处置处理。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其中,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非现金资产账户在期末未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非现金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
二、债权人的处理
对债权人来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债权人对重组债权个别计提减值准备的,只需要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减值准备冲完该差额后,仍有余额,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如果债权人对重组债权不是个别计提减值准备,而是采取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则债权人应将对应于该债务人的损失准备倒算出来,再确定是否确认债务重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