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能区分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与企业合并
1、 将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日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确定,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 将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调整了商誉。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同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以在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会计处理中不产生商誉。
(二) 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调整有误
将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内容,此处应该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三) 对解释发布之前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明确要求:规定仅适用于解释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解释规定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但是在实务中,仍有个别企业对解释发布之前的交易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方法,企业在交易事项事项发生后,应分三步进行处理,首先判断交易事项是否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其次如果系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则应确认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最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