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建设期间(未完工)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做相反分录。
非建设期间(已完工)分两种情况,
①在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由以上可知是不区分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的。
2.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
①如果在建设期间,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②如果在非建设期间
在筹建期间的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
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