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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报废毁损处理总结

2015-08-05 17: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建设期间(未完工)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做相反分录。

  非建设期间(已完工)分两种情况,

  ①在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批准前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由以上可知是不区分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的。

  2.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

  ①如果在建设期间,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②如果在非建设期间

  在筹建期间的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

  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