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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彩票没有发票如何入账?

2015-08-05 16: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我们从彩票销售网点采购了20万元的彩票在市场推广时使用。因此,这20万元将作为公司的费用入账,但是彩票代购点无法提供发票,彩票行业是不是都不能提供发票,那像我们企业这样采购彩票产生的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1、《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十五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根据上述规定,在我国境内目前只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彩票由自然人自愿购买。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149号通知的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因此,对单位和个人代销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第一条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地方税务局来函要求,对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7号)第一条增值税规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

  第二条营业税中规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体育彩票代销单位代销体育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由于彩票发行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贵公司购入彩票不能取得发票。

  2、《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证明彩票销售与购买关系成立的专门凭据,应当记载彩票游戏名称,购买数量和金额,数字、符号或者图案,开奖和兑奖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因此,彩票原则上应由成年人购买,取得的彩票即为购入凭证。贵公司购入彩票用于市场推广,因贵公司为法人,原则上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