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是工业生产关键的基础工艺装备,是能生产出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要求的零件的一种生产工具,没有模具就没有产品的生产。在实务中,模具主要会计核算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还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模具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摊销,摊销方法一般为“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等;二是,先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领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工作量法或分期平均进行摊销;三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按照工作量法或分期平均计提折旧。
这对上述三种方法,企业可以参照实际情况选择,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更。未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工作量法或分期平均进行摊销的模具,如已停产或淘汰的,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不能形成批量的、甚至研发失败的产品而开发的工装模具,如确属已没有使用价值的,采用一次性摊销进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是因为企业的专用模具,往往独一无二,为企业所专用,一旦离开了该企业,这些专用模具就毫无用处,一文不值。
当然,有的企业其模具摊销的会计政策比较灵活,有操纵利润的嫌疑,如上市公司安凯客车,其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单项金额较大的工装模具一次摊销有困难的采用“分期摊销法”(单项金额较大的工装模具”的价值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进行价值判断的主动权操纵在企业手中);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大型的专用模具按产品产量平均摊销(“大型的专用模具”的价值判断标准也没有明确,进行价值判断的主动权同样操纵在企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