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账外房屋按评估值入账的账务处理

2015-07-31 16: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所述房屋作为盘盈固定资产并对盘盈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可将评估重置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从次月起计提折旧。

  盘盈固定资产事项属于非正常事项,建议企业完备盘盈事项的处理说明(含管理层签署的处理意见及评估重置价值报告等书证),以备税务机关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