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实务操作 > 正文

如何填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

2015-07-29 15: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本项目可依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填列。“其他应收款”中如包含“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等非经营性应收项目,应予以剔除。

  项目说明: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若某一期间期末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余额大于期初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余额,说明本期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到现金,但在利润表中已将销售收入全数列入,所以应在调整时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加额从净利润中减去。反之,若某一期间期末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余额小于期初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余额,说明本期从客户处收到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销售收入,所以应在调整时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加回到净利润中。

  预收账款增加,说明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但预收账款的增加并不影响本期利润,故在以利润为起点调整现金流量应予以加回;预收账款减少,说明本期销售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并未实际收到现金(会计上冲减“预收账款”处理),而这一并未收到现金的部分销售在权责发生制下仍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增加了利润,故在以利润为起点调整现金流量应予以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