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
2015-07-29 11: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