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设置“停工损失”账户进行的。该账户应按车间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停工报告单和各种费用分配表,分配汇总表等有关凭证,将停工期内发生、应列作停工损失的费用记入“停工损失”账户的借方进行归集。过失单位、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应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借方。将停工净损失从该账户贷方转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则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并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为了简化核算工作,辅助生产车间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季节性停工,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属于停工损失,不作为停工损失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