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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汇缴表的注意事项

2015-07-23 17: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某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对外提供的样品,按税法要求应该视同销售。企业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 2510”,“贷:库存商品 2000、应交税费——销项税 510”,请问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列汇缴表?

    答:

  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到两个环节:一个是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差额的所得税影响;一个是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会计处理时已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的,仅对该业务宣传费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视同销售影响分项进入应纳税所得额时: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三第2行(对应附表一)。

  视同销售成本:附表三第21行(对应附表二)。

  广告费调整:附表八第4行需要按调整后的收入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