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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2)

2015-07-23 14: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2、实际退货数量比估计数量多

  实际发生的退货大于估计的退货,说明销售当月月底少冲减了收入与成本,需要继续冲收入与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型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型主营业务成本)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型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可以调应交所得税。

  由于冲减了报告年度的收入、费用,即冲减了报告年度的利润,那么应该调整应交所得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型所得税费用)

  然后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做了调整,那么要相应的调整盈余公积。

  提示: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1、调整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已无余额,所以不能用损益类科目的原型),调整完成后,要将“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结平,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报告年度在年度终了时只剩“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有余额)

  3、不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项目,调整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