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的三个特点:
(1)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2)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
(3)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委托代销不外乎以下四种类型:
类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类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类型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类型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上述手续费在实务上可能表现为: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