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出售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税款及代购贷方垫付的运杂费等。应收账款应在确认收入时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还应当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第一,商业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多购商品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例如,企业规定,购买10件以上商品给予10%的折扣,或客户每买10件送1件。另外,企业为了尽快出售一些残次、陈旧、冷背的商品,也可能降价(即打折)销售。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发生时即已发生,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第二,现金折扣,是指在赊销方式下,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折扣率/付款期限”来表示。例如,“2/10 -1/20 - N/30”表示:买方在10天内付款,销货企业将按商品售价给客户2%的折扣;买方在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企业将按售价给客户1%的折扣;企业允许客户最长付款期限为30天,但客户在第21天至第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到现金折扣。
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销货企业应收账款的实际数额将随客户的付款时间而异,从而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之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总价法核算。在总价法下,应将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人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