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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房租押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5-07-06 16: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我公司以前年度为临时聘用人员租房,支付了押金2000元,由于房东认为家具遭到的毁损,故未将押金退回。该押金当年的处理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今年准备将这笔应收款处理掉,请问按以下处理可行吗?
  1.当时负责租房的经办人写一个证明,证明该押金收不回来。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2.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0

  答: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核算计入营业外支付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这笔营业外支出因没有发票在当年的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