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以前年度为临时聘用人员租房,支付了押金2000元,由于房东认为家具遭到的毁损,故未将押金退回。该押金当年的处理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今年准备将这笔应收款处理掉,请问按以下处理可行吗?
1.当时负责租房的经办人写一个证明,证明该押金收不回来。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2.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0
答: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核算计入营业外支付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这笔营业外支出因没有发票在当年的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