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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并准则如何影响银行理财产品

2015-07-06 15:26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陈燕华 李家胜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合并财务报表》(IFRS10),代替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7)和《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 —合并:特殊目的主体》(SIC-12)中关于控制和合并的所有指引。IFRS10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基本上要求追溯调整。我国也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其提议的基本原则都是基于IFRS10。
  IFRS10更新了评估合并与否的整体理论框架并提供了众多实务案例。随着中国金融业实务的不断发展,新准则触发了对于各种创新形式的金融产品,是否应由发行或受托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予以合并(即表内核算)的思考。为此,特介绍IFRS10的实务操作关键点,分析如何将该准则准确、适当地运用于富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理财产品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