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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办费的后期账务处理办法

2015-07-03 16: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调研费、法律咨询费及其他开办费等。但是,在筹建期间为取得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开办费,而应相应确认各项资产。开办费应当自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开办费在开业当月一次转入递延资产的科目里。

  1.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发生时
  借:开办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公司开业后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
   贷:开办费
       递延资产:
  是指本期不能一次性记入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实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来,并且这些费用支出的数额较大,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们与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应把它们作为递延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通常,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等。  常用的二级科目如下:
  1.开办费 (上面已述)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企业依合同享有使用权。通常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租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承担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和改良的责任,即发生的修理和改良支出全部由承租方负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其会计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无区别。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由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租入企业,不宜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3.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外的其他递延资产。包括一次性预付的经营租赁款、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均在一年以上,这与待摊费用不同,后者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所以列在流动资产项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