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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有关科目的设置操作实务

2015-07-02 17: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1、总账科目的设置企业通常应该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通过该科目进行核算)”、“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总账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

    (1)“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采购”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2)“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在途物资”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物资采购的实际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3)“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原材料”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5)“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库存商品”科目可以按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6)“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发出商品”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7)“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8)“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以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9)“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10)“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由于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因此,存货清查的核算,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在“生产成本”科目中进行核算。

    3、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说明:

    (1)“在途物资” 科目借方核算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以及延期支付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材料的购买价款现值金额;贷方核算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2)“原材料”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增加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3)“库存商品”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增加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企业减少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来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毕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不在本科目核算。

    (4)“周转材料—在库”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交换换入的周转材料,以及盘盈与退库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领用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在用”科目的借方核算领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摊销或退回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在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摊销”科目的贷方核算摊销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核算报废已提的摊销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周转材料累计的摊销额。

    (5)“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核算企业应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借方核算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

    (6)“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的借方核算三个方面的内容:盘亏、毁损原材料等存货的实际成本;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不合理损耗,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按规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按规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或在年终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盘盈存货的处理。

    贷方核算两个方面的内容:盘盈存货的入账价值;按规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或在年终结账前尚未经批准而处理的盘亏或毁损存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