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币交易发生日的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
二、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例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差额则应计入资本公积。
期末调整或结算时汇兑差额的计算思路:
1.外币账户的期末外币余额=期初外币余额+本期增加的外币发生额-本期减少的外币发生额
2.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3.汇兑损益=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其中与专门借款有关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